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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宗孟

    蒲宗孟(1022-1088年),字传正,阆州新井(今四川南部西南)人。仁宗皇祐五年(1053)进士(《郡斋读书志》卷一九《蒲左丞集》),调夔州观察推官。治平年间,发生了水灾和地震。蒲宗孟上书斥责朝中的大臣,后宫和宦官。神宗熙宁元年(1068)召试学士院,为馆阁校勘。六年,进集贤校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同修起居注、知制诰,转翰林学士兼侍读。元丰六年(1083),出知汝州,加资政殿学士,徙亳、扬、杭、郓州。哲宗元祐三年(1088),御史劾在郓为政惨酷,夺职知虢州(同上书卷四二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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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蒲宗孟初为官时,任观察推官,后调入朝中任著作郎,在馆阁中校正文书、档案,制定各种制度。不久又到集贤殿校勘整理书籍。   那时,朝廷在专管财赋的三司新设置了一个官职,叫账司,这是财政部门一个重职务,待遇很丰厚而权势也很重。许多人都想得到这个职务,于是不少人到处钻营,拉关系,行贿赂,蒲宗孟却好像不知道有这回事似的。可

成就

蒲宗孟还参加过给皇帝修起居注和修国史的工作,后又升为翰林学士兼待读。翰林学士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书,待读是给皇帝讲学的,都是非常接近皇帝的职务。有一天,神宗对蒲宗孟说:"翰林学士的职务很清高,又很接近君主,不是其他官员能比的。"于是赏赐蒲宗孟官服上佩戴金鱼。学士在官服上佩戴金鱼,是从薄宗孟开始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