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译文
孟子说:“尧和舜,是本性的人;商汤王和武王,则是返回本性的人。行动和仪容在对人际关系中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人,是盛大的规律很高的表现。痛哭死者而悲哀,并不是为了活着的人。经过规律的修养而不返回市俗,并不是想要求取利禄。言谈语言必然诚信,并不是为了端正行为。君子行为于法度,只是遵守命运的安排而已。”
注释
干:《"王风"中谷有蓷》:“中谷有蓷,暵其干矣。”《诗"鄘风"干旄》:“孑孑干旄,在浚之郊。”《诗·小雅·采芑》:“师干之试。”《论语·为政》:“子张学干禄。”《庄子·徐无鬼》:“其欲干酒肉之味邪?”《孟子·公孙丑下》:“识其不可,然且至,则是干泽也。”《荀子·议兵》:“皆干赏蹈利之兵也。”这里用为求取之意。
参考资料:
《孟子》四书之一。战国中期孟子及其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为孟子、孟子弟子、再传弟子的记录。最早见于赵岐《孟子题辞》:“此书,孟子之所作也,故总谓之《孟子》”。《汉书·艺文志》著录《孟子》十一篇,现存七篇十四卷。总字数三万五千余字,286章。相传另有《孟子外书》四篇,已佚(今本《孟子外书》系明姚士粦伪作)。书中记载有孟子及其弟子的各项活动,及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学说和思想,由孟子及其弟子编撰而成。作者:孟子及其弟子万章、公孙丑等 著年代:公元前25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