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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作者:佚名

古时想要匡正当世调治天下的人,一定要先考察国家的政情,调查国家的事务,了解人民的习俗,查明治乱根源与得失所在,然后着手进行。这样,法制才能成立,政治措施才能贯彻。
 
  大概人民不团结,国家不安定,过失不在君主,就在下边。假如君主不讲求治国原则而倒行逆施,刑杀不坚持依理行事,重收赋税,枯竭民财,急征徭役,疲困民力,那么民财枯竭就不免发生侵夺;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情轻慢。人民已经到了侵夺、惰慢的地步,再用刑法来惩罚,那就是刑罚越重,祸乱越起。人民陷入劳苦和穷困,就无视禁令和刑罪了,这就叫作过失在于君主。过在君主而君主不改,万民就无法依靠他安身立命了。如果君主对人民轻刑,宽政,薄税而缓征徭役,人民却放纵行私而不听从节制,取巧行诈,以力相争,那么过失就在下边了。过在下边,君主若不能明察而加以纠正,那么暴乱分子就不能制止,邪乱之事就不会停息。暴人不制服,邪乱不停息,则统治人民的君主,其势力将受到损害,而权威日见下降。
 
  所以,作为君主、最重要的是一个“胜”字。所谓胜,法度能成立,政令能贯彻,就叫做“胜”。由于法度能成立而政令能贯彻,群臣就守法尽职,百官也有法可依。“法度总是不利于恶人滋长的”,万民会由此敦厚诚朴,安心农业而节俭勤劳。这样,赏与罚就一定能够起到推动与克制的作用,然后下面就能服从统治了。
 
  古时之所谓英明君主,并非仅只一人。他们立赏有薄有厚,行禁有轻重,做法不一定相同,但并非故意使之不同,而是随着时势的发展而变化,依据人们风气而行动的。人民急躁而行为邪僻,立赏就不可不厚,行禁就不可不重。故圣人设厚赏不能算作过分,行重禁不能算作暴皮。赏薄则人们不以为利,禁轻则恶人无所恐惧。设立人们不以为利的轻赏,想要役使人们做事,则不肯尽力;规定人们不以为惧的轻禁,想要禁止人们作恶,则恶人不会平息。于是,颁布法令,人民也不会听从了。所以,赏不足以令人激励,士民就不会为君主出力;刑不足以使人畏惧,坏人就轻于违法犯禁。人民,畏于刑杀然后才能服从,得到好处然后才能听用,被治理然后才走正路,安居乐业然后才平静无事。如果盗贼不能镇压,邪乱不能禁止,强者劫持弱者,多数欺侮少数,这是天下所最忧虑、百姓所最害怕的。忧患不能除,人民就不得安居;人民不得安居,他们对君主就绝望了。
 
  国家最大的利益莫过于安定,最大的危险莫过于动乱。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正因为他们能为天下兴利除害。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一定相同,但努力的目标是一致的。人民是贪利而性行急躁的,如果刑罚太轻,罪过不得举发,这就是助长淫乱而有利于邪僻的行为。看起来有爱民之心,实际上正好是伤害人民。这两者是不可不认真考虑的。
 
  盗贼不能镇压,良民就生活不安;法禁不能建立,恶人就大量出现。所以行事最要紧的是解决当前急务,治国最可贵的是掌握缓急适中。管理过急则人民困迫,困迫则无所适从,无所适从则人民失去生活的保障;管理过缓则人民放纵,放纵则淫邪,淫邪则行私,行私则背公,背公就难以使用了。所以,一个国家政治措施之所以立不住,就是因为没有得到这个“适中”。不得适中,措施就很难推行。所以治民的“适中”政策,是不可不认真体察的。所谓圣人,就是懂得治乱规律,深悉人事终始的人。他治理人民,只求有利于人民就完了。所以他确立这个“适中”政策的时候,不迷信古代,也不拘泥于今天,而是随着时势和国人风气的发展而变化的。
 
  统治人民的方法,莫贵于“胜”。只有保持这种“胜”,君主的一套制度才能确立;君主制度确立了,然后下面才可以服从;下面服从,教化才能够开展而有成效。如果人民不是思想和行动都服从,就不可能用礼义的各种规则来教化他们。这一点是统治人民的君主不可不认真体察的。

参考资料:

1、 根龙子.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806989272232.html
    

《管子》是先秦时期各学派的言论汇编,内容很博大,大约成书于战国(前475~前221)时代至秦汉时期,内容很庞杂,包括法家、儒家、道家、阴阳家、名家、兵家和农家的观点,《汉书·艺文志》将其列为道家著作,当时有86篇﹐今本实存76篇﹐其馀10篇仅存目录。《管子》一书的思想,是中国先秦时期政治家治国、平天下的大经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