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郭躬、陈宠)
◆郭躬传,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家中世代做官。父郭弘,学习《小杜律》(注:杜延年明法律,宣帝时做御史大夫。其父杜周,武帝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故称杜延年为小杜。)太守寇恂用郭弘做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公平。凡是被郭弘所判案子,退后没有怨恨之情,郡内将弘比为东海于公(注:于公,东海人,丞相于定国之父,决狱极公平)。郭弘九十五岁死去。
郭躬年少时即继承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召入公府。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兵打匈奴,骑兵都尉秦彭做副帅。秦彭在别处驻扎而常按法杀人,窦固奏称秦彭专权,请求杀掉他。显宗于是引公卿朝臣评定秦彭的罪科。郭躬因为明白法律,召入朝参加评议。议论的人都同意窦固所奏,郭躬独自说:“在法律上,彭该斩首。”帝说:“军队出征,校尉一统于都督。彭既无斧钅戊,可以专权杀人吗?”郭躬答道:“一统于督,是讲部曲(注:大将军行有五部,部有曲)。今彭专军别将,和这有些不同。兵事很紧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许事先关照督帅。况且汉朝的制度,螷卓戈就是斧钅戊,在法律上不算有罪。”皇帝听从郭躬的意见。又有兄弟一起杀人的,而罪行不好归在谁身上。皇帝认为兄不管教弟,所以报称兄宜重判而弟减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称孙章假传旨意,罪当腰斩。帝又召郭躬来问,郭躬答道:“孙章应罚金。”皇上说“:孙章假传诏书杀人,怎么说只罚金?”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杀人和误杀人之分,孙章传达命令的错误,属于误杀,误杀人在条文上就轻些。”皇上说:“孙章与囚犯同县,疑他是故意。”郭躬说“:‘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以天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皇上说:“好。”授躬为廷尉正,后因犯法免职。
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86),拜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法,务在宽平,当典理官时,决狱断刑,多依矜恕的原则办事,于是依照重刑可从轻发落的四十一件事奏之皇上,事都施行,著于法令。
章和元年(87),赦天下在狱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没涉及逃亡未发觉的。郭躬上封事道“:圣恩减死罪使戍边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罪犯甚多,而诏令没有涉及,都应重罪论处。想到天恩没有不宽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后被捕的却不沾恩泽。臣以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系在赦后的,可以都不用笞刑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于边疆。”肃宗认为很好,立刻下诏赦免。郭躬奏谳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永元六年(94),死在官府。中子郭日至,也明法律,官做到南阳太守,政有名迹。
◆陈宠传,陈宠字昭公,沛国氵交人。曾祖父陈咸,成帝、哀帝时代以律令做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动汉朝制度,陈咸心里不满。等到王莽因吕宽事杀掉不附自己的何武、鲍宣等,陈咸就叹息道:“《易经》上说‘君子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译:君子看到细微的苗头就要行动,不要等待一整天。)立即请求离职而去。等到王莽篡位,召陈咸以为掌寇大夫,陈以病为由不肯就职。这时三个儿子参、丰、钦都在官位,于是全部叫他们解除官职,父子一道回到乡里,闭门不出入,还是用汉家的习俗在腊月举行祭礼。人家问他的缘故,陈咸说:“我的先人难道知道王氏的腊祭吗?”后来王莽又召陈咸,就称病重,于是就收敛家中的律令书文,都藏在墙壁里面。陈咸性格仁恕,常告诫子孙道:“替人议法,当依于轻,即使有百金的好处,切莫与人重比。”建武初年,陈钦子陈躬做廷尉左监,早死。陈躬生了陈宠,明习家业,宠年轻时做过州郡吏,被召到司徒鲍昱府。这时三府掾属专好交游,以不肯干事为高尚。陈宠常不以为然,独自勤心事务,几次对鲍昱陈述当代政治。鲍昱肯定宠的能耐,转为辞曹,掌天下的官司。他所判决很公平,没有不满足大家的心愿。当时司徒处理官司,久的拖延几十年,事情复杂,易为轻重,不良的官吏得依附以生轻重。陈宠替鲍昱撰写《辞讼比》七卷,处理案情的科条,都用事类相从。鲍昱奏上这个,后来公府奉之以为榜样。三次升迁,肃宗初年,做了尚书。这时继承永平年间的旧例,吏政提倡严厉,尚书处理案件一般偏于重判,陈宠认为皇上刚即位,应改变前代的苛刻政治。于是上疏道:“臣下听说先王之政,赏不僭越,刑不滥用,与其不得已,宁可僭而不滥。所以唐尧著有《尧典》,主张‘眚灾肆赦’(译:过误有害,应带缓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译:不可错判众狱,应以正道理方。)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这样看来,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过去断狱严明,所以从严处置坏人,坏人既平,必须以宽大为好。陛下即位,大都照此办理,多次号召群僚,大肆弘扬温和之政。而有司办事,没有全部照办,典刑用法,还提倡苛刻。审理案件急于严刑拷打,执法的烦于诋毁欺诈放滥之文字,有的还假公行私,作威作福。为政等于弹琴,大弦急了小弦就会断绝。所以子贡否定臧孙的猛法,而赞美郑之乔的仁政。
《经》上说:‘不刚不柔,布政优优’(译:不刚不柔,政治温和)。当今圣德充塞天地,应遵照先王之道,清除烦苛之法。轻用刑罚,以济百姓,推广至德,以奉天心。”皇上恭敬采纳宠的话,每事提倡宽厚。后来号召有司,杜绝惨酷之刑罚,解除妖恶之禁令,革除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的五十多件事,定著在法令之上。从此以后,民俗和平,屡有好兆出现。汉朝惯例断案处死刑,常在三冬之月,这时皇帝才改用冬初十月而已。
元和二年(85),旱灾,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认为断狱不尽三冬,所以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旱灾,事情的根源在此。皇上把他的话交给公卿议论,陈宠奏道:“冬至这个节气,阳气才萌芽,所以十一月有兰花、射干(即乌扇)、芸、荔等物发生。《时令》说‘:诸生荡,安形体’(译:各种生物动荡,君子宜斋戒以安形体)。天以为正,而周朝用为岁首。十二月阳气上通,家鸡野鸡孵化,地以为正,商代把它作为岁首。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都出,蛰虫开始振动,人以为正,夏朝把它作为岁首。三微成著,以通三统。(意译:夏、商、周三代采用正朔,统一岁事。)周以天之始,商以地之始,夏以人之始。如果在这时行刑,那么商、周岁首都该流血,不合人心,不合天意。《月令》说:‘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说明大刑完毕应在立冬哩。《月令》又说:‘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如果以降威怒,不能说是宁;如果行大刑,不能说是静。议论的人都说:‘旱灾的由来,归咎于改律。’臣以为商、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成康平之世,没有灾害。自元和年间以前,都用三冬,而水旱的灾异,往往为患。由此说来,灾害自为它应,不是因为改动律法。秦朝为虐政,四季都行刑,汉朝刚兴起,改从简易。萧何草创刑律,定在季秋论囚,都是避免立春之月,而不考虑天地之正,及殷、周二王之春,实在有些违背正道。陛下探幽析微,信执中正之道,革除百年的错失,建立永年之大功,上有迎承之教,下有奉承三微之惠,查《春秋》之文字,合《月令》的意思,圣功美业,不应怀疑。”书奏上,帝采纳了,便不再改动了。陈宠性周密,常说人臣的意义,苦不畏慎。自从在枢密机关后,谢遣门人,拒绝知心朋友,只在公家罢了,朝廷十分器重他。皇后的弟弟待中窦宪,推荐真定令张林做尚书,皇帝把这事问陈宠。宠答道“:张林虽有才能,而平日行为有贪污。”窦宪因这深恨陈宠。张林终于被用了,而以臧氵于抵罪。皇帝死后,窦宪等掌权,常常对陈宠衔恨在心。于是报告太后,使宠主管丧事,想找过失中伤他。
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劝说窦宪之弟夏阳侯窦..道:“陈宠侍奉先帝时,很被信任,所以久留在台阁,赏赐有些特殊。今不受忠能的赏赐,而计较他细微的错失,的确有伤害辅政容贷之德。”窦..也是好士之人,很以为对,所以陈宠得到出为太山太守的机会。后来转为广汉太守。西州豪绅搞并兼,官吏多奸邪贪污,诉讼案每天百数件。陈宠到任,用了良吏王涣、镡显等作为心腹,打官司的日渐减少,郡中清静严肃。行旬雒(洛)县城南,每逢阴雨天气,常有哭声在府中听到,已经几十年了。陈宠听说而疑其必有缘故,派官吏查察案情。吏回来报告说:“世道衰乱之时,这下面多有死亡之人,而骸骨不得埋葬,可能原因就在这里么?”陈宠凄怆地叹惜,即命令县府全部收殓埋葬起来。从此哭声就没有了。后来窦宪做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没有人不派官吏子弟馈赠财物的,而陈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道不阿谀。后来和帝听说了,提升陈宠做大司农,张郴做太仆,应顺做左冯翊。
永元六年(94),陈宠代郭躬做廷尉。性格仁慈矜特。后来做了审判官,多次议论疑案,常亲自上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皇帝常听从他,救活的犯人很多。那些深文刻敝的案件,这时才减少许多。陈宠又清理律令条法,出于《甫刑》的除掉。并且说:“臣听说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所以《甫刑》杀头的大辟罪二百,五刑之类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就入刑,相互为表里。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出于《甫刑》的一千九百八十九,其中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说“: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不相同。应该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的,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全部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来改变万人的视听,以致得到刑措不用之美誉,传之无穷的后代。”来不及施行,碰上诏狱吏与囚犯交往抵罪。朝廷下诏免刑,拜为尚书。升为大鸿胪。陈宠经历二郡三卿,所在都有事迹被称于当时。
十六年(104),代徐防作司空。陈宠虽专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死去。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参考资料:
《后汉书》是一部由我国南朝刘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的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司马彪续作),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共195年的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