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在《 易?说卦》荀爽的《 九家集解》《乾》“为木果”之下,又有四种性质,即:为龙,为车,为衣,为言。《 坤》 卦后有八种,即:为牝,为迷,为方,为囊,为裳,为黄,为帛,为浆。《 震》 卦后有三种,即::为王,为鹄,为鼓。《巽》 卦后有二种,即:为杨,为鹳。《 坎》 卦后有八种,即: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离》 卦后有一种,即:为牝车。《艮》 卦后有三种、即:为鼻,为虎,为狐。《 兑》 卦后有二种,即:为常,为辅颊。注释说:“常,为西方神。”陆德明因为苟爽的说法与王弼本不同,因而将它记录在《 经典释文》 一书中.按:《 震》 为龙与《 乾》 为龙相同,所以,虞翻、干宝本作“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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