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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译文

作者:佚名

汪大猷,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人。绍兴七年(1137),他因父恩补官,任衢州江山县尉,通晓吏事。考中绍兴十五年进士,被授官为婺州金华县丞,他对争财产的人讲明长幼之礼,争财产的人心悦诚服地离去。

  李椿年施行经界法,约束的很严,传檄文让汪大猷巡视龙游县,汪大猷请求允许那些没按规定执行的人自己说明理由,不要忙着加上罪名。改任建德县丞,升为昆山知县。汪大猷遭父丧,父丧期满除服后,他被差遣为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干官,改为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参知政事钱端礼为淮东宣谕使,召汪大猷为干办公事,充当参议官,汪大猷升为大宗丞兼吏部郎官,又兼户部右曹。他入朝奏对时说“:皇上应从总的方面考核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把具体职责交给臣下。用人时要因才而任,不要撇开他的长处,要根据才能授予官职,不要被资历和品级所局限。”孝宗看着左右大臣说“:汪大猷的奏疏通达、详尽、不俗且善于论议,他是个有用的人才。”授予他礼部员外郎。丞相洪适推荐他兼吏部侍郎,仍升为主管左选。

  庄文太子刚被立时,汪大猷兼任太子左谕德、侍讲,两天讲一次《孟子》,多把各种规范戒律寓于其中。太子曾拿出龙大渊所献的为宫中宴饮助兴的乐章,让太子宫中的官僚做赋,汪大猷说:“淫荡的乐歌或文学作品,是君主亲幸的人倡导的,不是讲读官应该参与的。”他向太子说明了这一点,太子就停止了。汪大猷升为秘书少监,撰写《五朝会要》。金人来庆贺,他假借吏部尚书的身份为接伴使。不久,他兼任权刑部侍郎,又兼崇政殿说书,又兼给事中。

  孝宗清静安宁,常询问政事,曾说:“朕常常厌恶宦官和女人的话,想和你们恳谈,想知道朝政的缺失、百姓的疾苦,如果你们听说了什么,可以畅谈。”汪大猷就陈述说耆长的雇值隶属经总制司管,根据法令让里正兼管催租,对百姓危害很大。又论说:“亭户不曾煮盐,住的地方临近盐场,他们就贷款谋利,隐寄田产,危害农民,应该让二等以上亭户充役。”又说“:赏给有功劳的皇族亲戚们土地,他们争相巧取豪夺,欺压州县,只应赏给他们钱,让他们自己去获得土地。”又说:“没收资产,只能对强盗、赃吏实行,至于因管仓库、纲运而获罪的人,只应在他从事的行业上收租来补偿,等到数量够了就放回他们,让他们重操旧业。”百官轮次奏对时,汪大猷又论述了捕酒的害处,以及不许官吏铸造铜器物。皇上嘉奖他说:“你前后所说的,都是今日可以实行的事。”

  汪大猷任权刑部侍郎,升为侍讲,他说“:官吏大致采用新制度,废弃旧法,轻重相违背,没有可遵循的,使利用法令条文为奸作弊的吏人时常出现,请下诏编纂明确的法令。”他写出法令条文上奏给皇上,皇上十分高兴。

  尚书周执羔、韩元吉,枢密刘珙认为强盗一般都不处死,无所惩戒,右司林栗说“:太祖时强盗赃满三贯处死,没有首犯、从犯,不追究是否杀人、伤人。景..时增为赃满五贯处死,本来已经从宽。如今设有六项法,没杀人就一律处以黥刑发配,怎么惩戒强盗,希望仍遵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杀。”汪大猷说:“这是我的职责。”于是就一五一十地上奏说:“强盗怎能饶恕,用旧法而狠狠地惩治他们,本来可以。天圣以来,更是用常行的法律,逐渐失去禁止奸邪的本意。如今所定的六项法,对违犯的人依法处理,此外只没收财产,只有再犯才处死,可以说是宽严适中。如果都置之死地,未必能禁止他们为强盗,强盗知道自己必死,将会心甘情愿地听从主谋者的安排,希望稍微给他们开辟一条活路。”于是他就上奏说按六项法,那么应处死十七人,按现行法应处死十四人,按旧法一百七十人都应处死。皇上听从了汪大猷的建议。

  汪大猷假借吏部尚书的身份为贺金国正旦使,走到盱眙,得到官府的告示说“:对强盗只用旧法,罢去六项法。”他回朝后自己弹劾自己,请求辞官,皇上听说这事后,又实行六项法。

  汪大猷改任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晚上圣旨传到学士院,提出唐代沈既济论述选举的事,说:“今日选举有沈既济所论的弊病,是否可行,明日早晨要当面奏对。”汪大猷就上奏说“:唐时的事和今日不同,弊病虽然相似,但言论难实行。”皇上说:“你说的很明白。”郊祀时,汪大猷任卤簿使,因言论不合皇上的心思被罢官,被授予敷文阁待制、提举太平兴国宫。

  汪大猷被重新起用任泉州知州。毗舍邪曾掳掠海滨居民,朝廷年年派兵防守,耗费不少。汪大猷盖了二百间房屋,派将领留守在那里。后来,戍兵认为真腊大商人为毗舍邪侵犯边境,汪大猷说:“毗舍邪面目黑如漆,语言不通,这怎能是毗舍邪?”把真腊人打发走。按旧例,蕃商和国人争斗,不是伤折罪,都可用牛赎罪,汪大猷说:“哪有中原大国用岛夷习俗的,如果蕃商在我国境内,就该用我国的法令。”三佛齐请朝廷铸造三万块铜瓦,朝廷下诏由泉、广二州守臣督造好交给三佛齐。汪大猷上奏说:“法令规定,铜不下海。中原正禁止毁铜,为什么被三佛齐所役使?”终于没给三佛齐铜瓦。汪大猷升为敷文阁直学士,仍为泉州知州。

  第二年,汪大猷为提举太平兴国宫,改为隆兴府知府、江西安抚使。在大暑时讨伐永新县禾山洞寇盗,失利,汪大猷自己弹劾自己,被降为龙图阁待制,他被贬官,在南康军居住,仍提举太平兴国宫。再任龙图阁待制,提举上清太平宫。他重为敷文阁待制,升为学士。他去世后,被赠予二官。

  汪大猷和丞相史浩是同乡,又是同年考中的进士,他不曾攀附史浩以求升官,史浩十分赞赏他。汪大猷好施舍,叙述本族和外祖父母家族编成《兴仁录》,率领乡人设立义庄二十亩,倡导互救互助,众人都非常高兴,互相鼓励。他著有《适斋存稿》、《备忘》、《训鉴》等书。

参考资料:

1、 佚名.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4905455568431.html
    

《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宋史》全书有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共计496卷,约500万字,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