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历代以来,漕粮聚集,供给官府麇食,各自根据道路远近作为标准。
太祖建都金陵,四方贡献赋税,从长江抵达京城,道路近易于运送。
自从成祖迁都于燕,道路遥远,制度一共改变三次。
最初施行支运,后来施行兑运、支运互相参用,到最后支运全部变成长运丽制度被确定下来。
洪武元年,北伐,命令浙江、江西以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到汴梁。
随后大将军徐达命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至大同。
中书省公文下发山东行省,招募水工调发莱州洋海仓的粮食供应永平卫军饷。
此后海运供应北平、辽东军饷作为固定的制度。
西北边防则疏浚开封漕河供应陕西军饷,从陕西转运给宁夏、河州。
西南则命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去长途运输。
于是各路都就近输送,得到其便利。
丞乐元年,接受户部尚书郁新的建议,开始用承载二百石以上的淮船,途经淮及沙河抵达陈州颖岐口跌坡,另用巨船入黄河抵达八柳树,用车运往卫河输纳北平,与海运互相参用。
当时皇帝多次临幸,各种费用供给,不只是供应边防军饷。
淮、海运输线共二条,而临清仓库存储河南、山东的粮食,也用以输送北平,合计共有三条线。
只有海运用官军,其余都是民运。
自从疏浚会通河,皇帝命令都督贾义、尚书宋礼用水军运送。
宋礼因海船大的可载千石,制造粗滥便壤,便制造浅船五百艘,运输淮、扬、徐、充粮食一百万石,以与海运之数相当。
平江伯陈管继任,多增至三千多艘。
当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库。
江西、湖广、浙江人民运粮到淮安仓库,分别派官军在近处运送。
从淮到徐用浙、直的军队,从徐到德用京卫军,从德到通用山东、河南的军队,依次递运,每年共四次,大约可运三百多万石,名叫支运。
支运的方法,支是不必出当年人民交纳的粮食;纳是不必供应当年军队的开支。
总计数年以为增减,期约不失去经常的额数而止。
于是海、陆二条运输都罢除,只保存遮洋船,每年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边,兑粮三十万石,十分之二输送天津,十分之八从直沽入海输送到蓟州而止。
没有几年,官军多所调遣,便又用民运,道路遥远多次超过期限。
宣德四年,陈管和尚书黄福建议恢复支运法,便命令汪西、湖广、浙江人民运粮一百五十万石到淮安粮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人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到徐州粮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人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到临清粮仓,命令官军接着运送入京、通二粮仓。
人民的粮食就近纳入官仓以后,人力大大减省,便测量地方远近,粮食的多少,抽调民船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三、五分之一以供给官军。
只有山东、河南、北直隶便径直送往京仓,不用支运。
不久命令南阳、怀庆、汝宁的粮食运往临清仓库,开封、彰德、卫辉的粮食运往德州仓库,此后山东、河南都运送德州仓库。
六年,陈逭奏言:“江南人民运粮到各官仓,往返将近一年,耽误农业。
命令人民运到淮安、瓜洲,兑给卫所。
官军运载到北方,给予路费和消耗的粮食,则军队和人民两面都便利。”造就是兑运。
命令群臣集体讨论。
吏部蹇义等上呈官军兑逗人民交纳的粮食补加损耗的条例,以地方远近作为差等。
每石粮,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
人民有运送到淮安兑给军运的,最多加四斗,如果有兑运不完的,仍令人民自行运到各官仓,不愿意兑运的,也听凭其自己运送。
军队既加粮耗,又供给部分折收易于搬运的银两作为洪闸搬运费,而且能够附载别的货物,都乐于这样做,而人民也多因远途运输而感到艰难,于是兑运的多,而支运的少了。
军队与人民兑米,往往依恃力强进行勒索。
皇帝知道其弊端,命令户部委派正官亲临监督,不允许私下兑粮。
后来多增加或减少耗米,路途远的不超过六斗,近的低到二斗五升。
以三为标准,二分给米,一分以别的财物折合。
正粮量斛平面尖锐,耗粮都量斛齐平。
运粮四百万石,京城仓库存贮十分之四,通州粮仓存贮十分之六。
临、徐、淮三个粮仓各自派御史监收。
正统初年,运粮的数目是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二百八十万余石,淮、徐、临、德四个粮仓支运占十分之二四而已。
土木事变发生,又全部留下山东、直隶军队操练备边。
苏、松等府运粮仍然交给人民。
景泰六年,瓦剌入朝进贡,纔恢复军队运粮。
天顺末年,兑运法施行已久,管仓之人企图获取外加的弥补耗损,入仓庾时大都兑有额外的聚敛,并且要求多索取,军队十分困窘。
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疏陈说便宜行事。
皇帝说:“法律条令明确说,收粮令交纳户平衡,每石加损耗不超过五升。
现在运粮军队愿意明加耗粮,那么管仓官吏侵夺过多可以知道了。
今后命令军队自己平衡,每石增加耗粮五升,不能再增加,勒索的治罪。”后来听从监督官仓的宦官之言,增加耗粮到八升。
后来,又增收如故,多次令禁却不能禁止。
当初,运粮到京城,没有固定额敷。
成化八年,开始固定为四百万石,从此之后以为常则。
北方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方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的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运的七十万石。
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粮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总计兑运、改兑加上耗米纳入京、通两仓的,一共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而南直隶正粮独交一百八十万石,苏州一府交纳七十万石,加收的损耗粮在外。
浙江的赋税比苏州减少数万石。
江西、湖广又在此基础上减少。
天津、蓟州、密云、旦壬,共供给米六十四万余石,全部支付兑运米。
而临、德二官仓,存贮预备米十九万余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此数。
遇到灾害,便调拨二官仓的米以补运,务必充足四百万的额数,不让缺少。
到成化七年,纔有改兑的提议。
当时应天巡抚滕昭命令运粮军到江南水边交兑,增加损耗米之外,又一石粮增加米一斗为渡江费。
以后数年,皇帝纔命令淮、徐、临、德四个官仓支运七十万石米,全部改为水边交兑。
从此全部变成改兑,而官军长途运粮便成为固定的制度。
然而这时,管理官仓的人多苛刻敛取,甚至有额外的处罚,运粮军辗转称贷不支。
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上疏议论运粮军的苦楚,说:“各直省运粮船。
都是工部给价,命令主管官吏监造。
近来,漕逗总兵因价不能按时供给,请求领价自己造船。
而部臣顾虑军士不加爱护,商议命令本部提供造船料四分,军卫承担三分,旧船抵三分。
军卫无办法操办,都是军士卖掉资产,卖掉儿女来供给,这是造船的苦楚。
正军户兵逃亡数量多,而额数不减,全部由军中编外之人充数,一卢有三、四人服役的。
春天兑粮秋天返归,艰难万分。
船到张家湾,又雇用车辆搬运,多借贷以补足用度,这是往来的苦楚。
他们所借贷的债务,运粮官又趁机侵夺剥削,责令偿还加倍的利息,而军士有的自己带上土产来换取柴米,又受禁例的限制,多被掠夺。
现在应该增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止运粮官和主管官吏科征焉害搜查翻检的弊端,希望军士的困苦稍微缓解。”下诏听从他的提议。
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说:“苏、松等府,连连灾荒,庄稼歉收,人民购买漕米,每石银二两。
而北直隶、山东、河南每年供应宣、大二边防的粮料,每石也值银一两。
去年,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
现在请推行到各府,而其价值稍有差异。
灾重的,一石粮折七钱;灾稍轻的,一石粮仍折一两。
都解运到户部再转发各地边防,抵北直隶三处每年供应的数额,而收三处本色赋税输送京城官仓,那么费用节省而事情容易成功。”朝廷听从其议。
此后遇到灾荒,便权且折银,用水边仓库支运的粮食填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标准,不再达到一两。
在此之前,成化年问实行长运的办法。
江南州县运粮到南京,命令官军在水边兑支,总计省去增加损耗运送的费用,得到余米十万石有余,贮存在预备仓中以资助紧急时的用度。
到这时,巡抚都御史因兑支有弊病,请求命令如同旧时上入粮仓然后放支。
户部说:“兑支的办法好,不可改变。”下诏依从户部的议论,把多余的粮食贮存到各地卫仓,作正支开销。
又依从户部的建议,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然听凭人民自己运送到临、德二仓,命令官军支运。
正德二年,漕运官吏请求疏通水边的仓储,说:“过去人民运粮到淮、徐、临、德四座官仓,以等待卫军支运,后来改在附近州县水边交兑。
随后连同支运七十万石也命令改兑。
但是七十万石以外,还有交兑不尽的,人民仍然运到四仓,很久不支销,以致于粮食陈腐。
请求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的粮米三十五万石,折合银两解送到京城,而命令三省卫军运粮到临、德等官仓,支运如同所折合的数额。
这样,各仓的米不腐烂,三省的漕卒也便于支运。
每年漕运额数之外,又得到三十五万折银,一举几样好处都具备了。”皇帝命令部臣商议,按其请求办理。
六年,户部侍郎邵寅因漕运滞留迟后,请求恢复支运法。
户部讨论,支运法废除已久,不能突然又恢复,事情便终止了。
临、德二官仓的贮藏之米,共十九万石,合计十年能贮藏一百九十万石。
从世宗初年,因灾害调拨补充一天天多了,而山东、河南因粮食歉收,多次请求减轻赋税,并且二仓囤积的粮食多腐朽。
于是改收折色的提议多次兴起,而仓库存储渐渐损耗了。
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求把折收的部分银两听凭运粮官在路上支出,作为雇工和租用船车的费用,不必装入饷鞘加印封愈,计算多余,以使漕运士卒受苦。
给事、御史纷纷驳斥。
户部说:“科道官的议论,主要在于防奸,是对的。
但是折收的银两本来是用以资助转运费用,现在顾虑官军侵占损耗,全部取其多余部分归于太仓,便把运费作为正粮,不是立法时的用意。”便提议运粮船到通州,巡仓御史核实验收,酌量支用实际额数,定着成固定的规矩。
有多余的,不输送入太仓,而就用来修船,官吏侵吞的处以重罪。
折收的轻赍银,是宪宗因各官仓改兑,供给路费,纔各有损耗之粮;兑运米,都是一平衡一冒尖,所以有锐米;除了随船给运四斗之外,其余的折合银两,叫做轻赍。
共四十四万五千多两。
后来多输入了,太仓。
隆庆年间,运粮通道艰难险阻,议论的人想开通胶莱河,恢复海运。
从淮安清江浦口,经过新坝、马家壕到海仓口,直接抵达直沽,只沿着海套行船.不航行于大洋上。
奏疏上呈,派官员勘察回报,因海套水上多沙碛不便行船而停止。
神宗时期,漕运总督釭尘龙说:“国家两个京都一并建立,淮、徐、临、德,实为南北咽喉。
自从兑运长久施行,临、德还有每年积聚之粮,而淮、徐二官仓已没有粒米。
请求从今以后山东、河南庄稼成熟时,全部征收本色税粮上交官仓。
总计临、德已满五十余万,便命令交纳到二仓,也积聚五十万石而止。”朝廷听从其请。
这个时候,折色银渐渐增多。
万历三十年,漕运抵达京城,只有一百三十八万石。
而抚臣提议截留漕米以胭济河工,仓场侍郎趟世卿争辩说:“太仓之粮纳入不能与调出相当,计划二年之后,六军万姓将等待新的漕粮做饭,倘若交纳过期,不再有京城了。”原来灾害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城卫军的月俸。
当时混支以供给边防军饷,于是使得银米两样都空虚,所以趟世卿争辩。
此后官仓储备渐渐匮乏,漕政也更加松弛。
到了天启、崇祯时期,天下扰乱骚动,费用繁多,每年的供给越来越不足开支了。
运粮船的数目,永乐至景泰,大小没有定则,数量很多。
天顺以后,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条,官军十二万人。
允许附载各地土产,免征税钞。
孝宗时限制十石,神宗时增至六十石。
宪宗定立运船到京城的期限,北童丰、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遇江支兑的,延期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
总计三年考核,违背期限的,运粮官降级处罚。
武宗列出水路图表,按日期依次填写行止的地方,违犯期限的粮食,留在德州各官仓,叫做寄囤。
世宗制定经过淮的日程期限,江北在十二月,江南在正月,湖广、浙江、江西在三月,神宗时改在二月。
又改动到京城限期五月的,缩短一月,七八九月的,依次缩短两月。
后来又通通缩短一月。
神宗初年,规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付完,大县限定船到十天,小县五天。
十二月开帮启运,二月遇淮,三月过河流分道口进入水闸门。
都事先把作样品的米呈送户部,运粮到达之日,比合验证相同纔收粮。
凡是灾害奏请改折的,不超过七月。
题议超过日期和临时改题的,立案免于复核。
漂流出。
抵换食米。
长江漂流便是大患,河道漂流是小患;二百石以外是大患,二百石以内是小患。
小患由把总勘验上报,大患详捆奏报,以后不论多少,一概上奏勘验。
开初,造船用楠木杉木,下等的就用松木。
三年进行小修,六年大修,十年重新建造。
每艘船得到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
此后船的数量缺少,一艘船得到耗米七八百石。
附载夹带一天天增多,处处停留超过规定期限。
一旦遇到黄河决堤,便有漂流发生,官军因此而作奸诈之事。
水边折合干粮,沿途侵吞盗用,虚报遇到水灾、火灾,以至有凿穿船底自沉的。
明代初年,命令武官监督海上运输,曾经设立漕运使,不久罢除。
成祖以后使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促督运,郎中、员外分别管理,主事监督兑现,其制度并不统一。
景泰二年,开始在淮安设立漕运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管理漕运事务。
漕司管辖十二总,十二万军队,与京城操练十二营军队相当。
当初,宣宗命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每年八月到京城,集中讨论第二年漕运的事务,到设立了漕运总督,便一并命令总督到京城。
到万历十八年,以后纔免去。
每一年的正月,漕运总督巡视扬州,管理瓜、淮的遇闸。
总兵驻扎徐、邳,监督经过分水口进入水闸门,同理漕参政一起管理押送到京城。
掼运有御史、郎中负责,押运有参政负责,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有主事负责,清江、卫河有提举负责。
兑粮完毕经过淮经过河道分水口,巡抚、漕司、河道各自以其职掌上报。
主管部门米没有具备,军卫的运粮船不具备,过淮误期的,责任在巡抚。
米和船都具备了,不及时验收放运,不是河道阻塞而压下开帮停泊不发,过分水口误期园而漂流冻结的,责任在漕司。
船粮依限期启运,而河渠淤塞水浅,疏浚无法,闸坐开启关闭失时,不能过洪抵达水湾的,责任在河道。
明代初年,对漕政常常加以优待照顾,仁、宣禁止役使漕船,宽宥迟运的人。
英宗时期开始扣押口粮均摊,而运粮军不遵守法度成为人民的祸害。
此后漕政一天天松弛,军队用耗米交换私物,道路上出售稽留程限。
等到抵达,反而买粮仓之米补交,多不够数目。
而粮长大都在米中搀和沙或水,河南、山东尤其严重,往往粮食潮湿蒸发霉烂不能食用。
权贵显要贷运军银以牟取厚利,以至请求调拨关税供给船料来获取补偿。
漕运把总之职大都由于贿赂获得。
仓场额敷之外征收,每年达到十四万。
世宗初期行政,诸多弊端多被革除,然而漂流、违限二弊端,一天天滋长得很严重。
中期以后,更加不可追问了。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运送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零四十多石,内折色八千多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多石,内折色八千八百多石,命令人民运送,叫做白粮船。
自从长运法施行,粮食都是军队运输,而白粮由人民运送如故。
穆宗时期,陆树德说:“军队运输以充军队储粮,人民运输以充官员俸禄。
人们知道军队运粮之苦,不知人民运粮尤其艰苦。
船户求索,运军欺压,洪闸守候,入京入仓,其弊端百出。
嘉靖初年,人民运粮还有能够保全的家庭,十年之后没有不破家的。
把白粮命令军队带运很便利。”奏疏呈入,下发卢部讨论。
不依从。
凡是各官仓应该输入的有一定的数额,其中有的改换调拨别镇的,水边应兑的漕粮,即令摊派镇军领兑者供给款项,州县官监督车户运送到远地官仓,或者供给军队价款就令领取的,通通叫做客运。
九边地区,运输粮食大多用车,宣德时期,供给开平军饷也是用车,而兰、甘、松潘,往往使人民背运。
永乐年问,又曾命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供给交阢。
明代初年,京卫有军队储仓。
洪武三年,增添设置到二十所,并且建立临濠、临清二粮仓以.供转运。
各行省有粮仓,官吏的薪俸取以供给。
边境有粮仓,收纳屯田所交粗食以供给军队。
州县便设立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赈济灾荒。
自从钞法施行,多有减省革除。
二十四年,在临清储备粮食十六万石,以供给训练骑兵。
二十八年,设置皇城四门仓库,储备粮食供给守御的军队。
增设京城诸卫仓库共四十一座。
又设置北平、密云诸县仓库,储备粮食以供应北征。
永乐年问,设置天津和通州左卫仓库,并且设置北京三十七卫仓库。
更命令天下府县多设置仓储,在四乡的预备仓移置于城内。
等到会通河修成,开始在徐州、淮安、德州设置仓库,而临清因袭洪武的旧制,合天津仓一共五座,叫做水次仓,以供转运。
随后,又转移德州仓到临清的永清坝,设置武清卫仓于河西务,设置通州卫仓于张家湾。
宣德年问,增加建造临清仓,容纳三百万石。
增设北京和通州仓。
京城粮仓派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按季更换巡察。
外地仓便派布政、按察、都司防守。
各个仓门,以退休的武官二人,率领老幼兵丁十人防守,半年更换一次。
英宗初年,命令廷臣集体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粮仓的把卫所的粮仓隶属于它,没有粮仓的把卫所的粮仓改为隶属于它。
只有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和沿海的卫所,没有府州县的仍照原来管理。
正统年间,增添设置京卫仓库共七座。
自兑运法施行,各仓支运的少,而京、通粮仓不能容纳,便毁临清、德州、河西整粮仓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
景泰初年,把武清卫等粮仓转移到通州。
成化初年,废弃临、德在城外的预备仓,而用城内的空仓储藏预备粮。
名临清的叫做常盈,名德州的叫做常丰。
京城粮仓共有五十六座,通仓十六座。
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之地都有粮仓,少的一二座,多的达二三十座。
预备仓的设置,太祖选年高有德之民运钞罗米,以预备赈灾救济,也命令他们掌管。
天下的州县多有储蓄,后来渐渐废弃。
于谦巡抚河南、山西,修明其政。
周忱巡抚南几,另外设立济农仓,别的人不能这样做。
正统时,加重侵夺盗窃之罪,甚至偕同妻子一起充军。
并且规定交纳粮谷一千五百石的,下敕书嘉奖为义民,免去该户的杂役。
凡是赈济饥荒时得米一石,等到丰年,交纳稻谷二石五斗归还官府。
弘治三年限定州县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积粮二万石;卫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百户所积粮三百石。
考绩期满之日,考察其积粮多少作为政绩最上、最下的标准。
不到三分的夺俸,六分以上的降调。
十八年,命令赎罪追脏罚款,都棹谷纳入官仓。
正德年间,命令囚犯纳纸的,以其八折米纳入官仓。
军官有犯法的,交纳谷物准其立功赎罪。
当初,预备仓都设置仓官,到这时革除,命令州县官和管粮仓之官掌管其事。
嘉靖初年,谕德顾鼎臣说:“成、弘时期,每年把存留的余米纳入预备仓,遇到紧急情况便有所防备。
今年秋粮只够兑运,预备仓没有一粒米。
一遇到灾荒,便上奏请求留用别的粮食以及鼓励富豪之民借贷谷物,以应付事变。
请求紧急恢复预备仓粮以使人民富裕。”皇帝便命令主管官吏设法多蓄积粮食,仍仿照古代的常平法,春天赈济贫苦之民,秋天收成后返还官府,不收其利息。
府积粮一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标准。
随后,又决定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累计上加,八百里以下加到十九万石。
此后积蓄的粮食全部平价耀出,以赈济贫苦人民,储积之粮渐渐减少。
隆庆时期,大郡不超过六千石,小县只有一千石。
以后数量更加减少,处罚也更轻。
万历年问,上等州郡多至三千石而止,而小县有的只有一百石。
主管官吏沿制为之详细记载,多次下诏申明整饬,大都以虚数欺骗谎报而已。
弘治年间,江西巡抚林俊曾经请求建立常平及社仓。
嘉靖八年,便命令各抚、按设置社仓。
命令人民二三十家结焉一社,选择家庭富裕而又有德行道义的一人任社首,处事公平的一人为社正,能书写计算的一人为社副,每逢初一和十五会集一次,分别人户马上中下。
出米四斗到一斗不等,每斗加耗米五合,上等人户主持其事。
遇到荒年,上等人户食物不足的酌量借贷,丰年归还社仓,中等下等人户酌量赈济供给,不归还社仓。
主管部门造册送抚、按,每年查核一次。
社仓空虚,罚社首交一年的粮。
其方法很好,然而后来无力施行。
两京的库藏,先后建成,其形制大致相同。
内府共有十库。
内承运库,贮藏缎匹、金银、实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每年纳进一百万两有余。
广积库,贮藏硫黄、硝石。
甲字库,贮藏布匹、颜料。
乙字库,贮藏胖袄、战鞋、军士裘帽。
丙字库,贮藏棉花、丝缤。
丁字库,贮藏铜铁、兽皮、苏木。
戊字库,贮藏甲仗。
追脏罚款库,贮藏没收入官的财物。
广惠库,贮藏钱钞。
广盈库,贮藏纡丝、纱罗、绫锦、绸绢。
六库都属于户部掌管。
祇有乙字库属于兵部掌管。
戊字、广积、广盈库属于工部掌管。
又有天财库,又名司钥库,贮藏各衙门管钥,也贮藏钱钞。
供用库,贮藏粳稻、熟米以及上供之物。
以上通称为内库。
其在官内的,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叫做里库。
凡是里库与主管部门无关。
其会归门、宝善门向东以及南城磁器等库,便叫做外库。
如内府众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都各以所执掌职责,收贮应用的各种对象。
太仆便是马价银归于它。
明代初年,曾经在京城以及各府州县设置行用库,以收藏易于模糊破烂的钱钞。
仁宗时罢除。
英宗时期,开始设立太仓库。
当初,岁赋不征收金银,只有坑冶税有金银,纳入内承运库。
岁赋偶尔折合金银的,都运送到南京供给武官的俸禄。
而各边防有紧急情况,也取于其中来满足供应。
正统元年,改折漕粮,每年以一百万为限额,全部运送到内承运库,不再运送到南京。
除了供给武官俸禄十余万两之外,都为皇帝使用,造就是所说的金花银。
七年,纔设立户部太仓库。
各直省分派剩余的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税、关税,凡折成银两的,都入太会库没收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根据条例向上交纳的,也都纳入其中。
因为专门用来贮藏银两,故又称银库。
弘治时期,内府供应繁多,常常收太仓的银两纳入内库。
又设置南京银库。
正德时期,内承运库宦官,多次说内府的财物用度不充足,请求支取太仓银。
户部执奏不能阻拦。
嘉靖初年,内府供应比照弘治时期,其后供应加倍。
当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多万两,继续收纳的贮藏在两廉,以便于支出发放。
而中库贮银不动,于是以中库为老库,两糜为外库。
到这时,老库所存银只有一百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特命金花、子粒银应该解运内库的,一并送往太仓以备边防使用,然而后来又纳入内库。
三十七年,命令每年纳进内库的银一百万两之外,追加预备钦取银,以后又取没收入官的银四十万两纳入内库。
隆庆年间,多次提取太仓银纳入内库,承运库的宦官甚至用空札子下发户部提取库银。
廷臣上疏劝谏,都不听从。
又多次提取光禄太仆银两,工部尚书朱衡竭力劝谏,不听。
当初,世宗时期,太仓纳入银二百万两有余。
到神宗万历六年,太仓每年纳入银四百五十多万两,而内库每年供给金花银之外,又增加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规,后来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多两。
后来,太仓、光禄、太仆银,几乎被全部刮取。
边防赏赐首功,一向是调发内库之银,现在也取之于太仆了。
凡是甲字各库,主事偕同科道巡视。
太仓库,由员外郎、主事掌管,而以给事中巡视。
嘉靖年间,开始两个月报告一次收入支出的数目。
当时修工部旧库,取名节慎库,以贮藏矿银。
尚书文明用以供给工价,皇帝责问他,命令用别的银两补偿,从此专门用来供给内用了。
其在地方的各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都有库,用来贮藏金银、钱钞、丝帛、追赃处罚等财物。
巡按御史三年盘查一次。
各运司都有库贮银,年终,巡盐御史派官员察核。
凡是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等按税率交纳的赋税,太祖命令主管部门解送州县府司,以至于户部,户部下文于库,其原来的封签,不擅自开启。
到永乐时期,开始委派官吏验证勘察,符合,纔向上解运;到达户部重新骏证,相同,纔交纳。
嘉靖时期,建立验试厅,验证合格,给予进状寄库。
每月逢九之日,会同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验收不上的抵换。
正统十年,在通州设立通济库。
世宗时期罢除。
隆庆初年,密云、蓟州、昌平等镇都设立库,收存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和抚赏、还有修边银u凡是成为仓库危害的,没有什么比得上中官。
内府各库监收的人,横加勒索贪得无厌n正德时期,台州卫指挥陈良交纳军器,滞留八年,以至于在集市讨饭。
内府收粮,增收耗粮曾经以数倍为标准,其祸患如此严重。
各仓开初不设置中官,宣德末年,京、通二仓开始设置总督中官一人,以后淮、徐、临、德等仓也设置监督,运粮的军民道受其害。
世宗采用孙交、张孚敬的提议,撤除众中官,只有监督各仓的人如同过去。
后来,依从给事中管怀理的进言,纔罢除。
当初,天下的府库各有存储的积蓄,边防军饷不向各地借支,京城不向地方收取。
成化时期,巡盐御史杨澄开始请求调发各盐运提举司的追脏罚银入京城府库。
弘治时期,给事中曾昂请求以各布政司的公有财物积贮征徭羡银,全部运送入太仓。
尚书周经竭力争辩,认为用度不足,是因为织造、赏赐、斋醮、兴修土木的缘故,一定想全部搜刮天下的财物,不是藏富于人民之意。
到刘瑾专权,便命令各省库藏全部送往京城。
世宗时期,闽、广输入多余贮银,卢部请求责令别省巡按,每年按例进献一次。
又因太仓库匮乏,便运送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来充实。
而户部分条奏上理财事宜,临、德二库积存银二十万两,被登记归入太仓。
隆庆初年,派遣四御史分别巡行天下,搜刮库银。
神宗时期,御史萧重望请求核实府县的岁额银运进户部,没有报上。
千户何其贤请求敕令内官与自己督办,皇帝竟然听从其请,从此各地储备一天天消耗。
到天启年问,采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的计策,下敕令督促交纳每年的进献银,搜刮得没有遗留了。
南京内库多藏有金银珍宝,魏忠贤假传圣旨进入内库掠取,盗窃一空。
朝廷内外财物匮乏竭尽,终于走向灭亡。
参考资料: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