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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针法·六十九难
作者:
佚名
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何谓也?
然:虚者补其母,实者泻其子,当先补之,然后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生病,不中他邪也,当自取其经,故言以经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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