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孟子曰:“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
译文 孟子说:“至于说到大人,我则很藐视,我根本不看他们那高高在上的傲气。堂高两三丈,屋檐才几尺,我如果得志,不行为于这些。吃饭时面前有一丈见方的大桌子,旁边有侍候的奴妾几百人,我如果得志,不行为于这些。颁布享乐而饮酒,骑马在田野上打猎,后面跟随着兵车千乘,我如果得志,不行为于这些。在他们认为快乐的那些,都是我所不愿意作为的;在我所认为快乐的,都是古人留下来的,我为什么要畏惧他们呢?” 注释 1.榱:(cui崔)即椽,放在檩上支持屋面和瓦片的木条。《▼
“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毛泽东《沁园春?长沙》) 这种气势,并非壮空胆,提虚劲。其思想武器就在于“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 哪怕你金玉满堂,哪怕你姬妾成群,哪怕你随从如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其实,这也就是曾子所说的:“晋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孟子?公孙丑下》)有了这种认识,当然也就能“说大人,则藐之”了。 更何况还有“富贵不能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