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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庄公二十五年

作者:佚名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伯姬归于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冬,公子友如陈。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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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二十五年春季,陈国的女叔来鲁国聘问,这是开始和陈国友好。《春秋》赞美这件事,所以不记载女叔的名字。   夏季六月初一日,发生了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这是不合于常礼的。只有夏历四月的初一,阴气没有发作,如果发生日食,才用玉帛祭祀土地之神,在朝廷之上击鼓。   秋季,有大水,击鼓,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和城门门神,也不合于常礼。   凡是天灾,祭祀时只能用玉帛而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蚀,不击鼓。   晋国的士..让公子们杀尽了游氏家族,于是在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