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诗词网

卷十二·逸诗书

作者:佚名

  逸《书》、逸《诗》,虽篇名或存,既亡其辞,则其义不复可考。而孔安国注《尚书》,杜预注《左传》,必欲强为之说。《书》“汨作”注云“言其治民之功”,“咎单作《明居》”注云:“咎单,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传》“国了赋辔之柔矣”注云“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如此之类。予顷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颖为《书》学谕,讲“帝厘下土”数语,曰:“知之为知之,《尧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为不知,《九共》、《槁饫》略之可也。”其说最纯明可嘉,林君有《书解》行于世,而不载此语,故为表出之。

参考翻译

写翻译 写翻译

译文

散失的《 尚书》 、散失的《 经》 ,虽然有些篇名留存着,但既然它的内容亡佚了,那么它的意义就不再能够考证了。可是孔安国注《 尚书》 ,杜预注《 左传》 ,一定要想给它们作出解释。《 尚书》 的“泪作”,孔安国注释说,“这是说他治理百姓功劳”, “咎单作《 明居》 ”,注解说:“咎单,是管理土地的官,写了《 明居》 ,是关于民法的”,《 左传》 中“国子赋髻之柔矣”,杜预注解道:“它的意义在于,要用宽松的政治来使诸侯安定,就象柔软的缓绳驾驭刚烈的骏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