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人君居尊位,倒持太阿,政令有所不行,德泽有所不下,身为寄坐,受人指麾,危亡之形,且立至矣。故《易》有“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之戒,谓当以渐而正之。说者多引鲁昭公、高贵乡公为比。予谓此自系一时国家之隆替,君身之祸福,盖有刚决而得志,隐忍而危亡者,不可一概而论也。汉宣帝之诛霍禹,和帝之诛窦宪,桓宗之诛梁冀,魏孝庄之诛尔朱荣,刚决而得志者也。鲁昭公之讨季氏,齐简公之谋田常,高贵乡公之讨司马昭,晋元帝之征王敦,唐文宗之谋宦者,潞王之徒石敬瑭,汉隐帝之杀郭威,刚决而失者也。若齐郁林王知鸾之异志,欲取之而不能;汉献帝知曹操之不臣,欲图之而不果;唐昭宗知朱温之必篡,欲杀之而不克,皆翻以及亡,虽欲小正之,岂可得也?君主处在尊贵的地位,把权柄授给他人,自己反受其害,政令不能实行,恩德不能施予,自身寄在客坐,受别人的指挥,危急覆亡的情形,就要到了。因此《 易经》 有“屯积那些恩惠膏泽,稍作纠正,吉祥;大作改正,凶险”的戒言,说的是应当慢慢地改变地位。谈论的人多引用鲁昭公、高贵乡公作为例子。我认为这即使关系到一个时期国家的兴隆衰替,关系到君王的灾祸福份,却也有刚烈果决而实现志愿的,也有勉强忍耐而遭到危亡的,不能够一概而论。汉宣帝诛杀霍禹,汉和帝诛杀窦宪,汉桓帝诛杀梁冀,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