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则
作者:佚名
王者不令人放生,而无故却不杀生,则物命可惜也;圣人不责人无过,唯多方诱之改过,庶人心可回也。
译文及注释
译文
为人君王的,虽然不至于下令叫人多多放生,但是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滥杀生灵,因为这样至少可以教人爱惜性命。圣人不会要求人一定不犯错,只是用各种方法,引导众人改正错误的行为,因为如此,才能使众人的心由恶转善,由失道转为正道。
注释
王者:君王。
物命:万物的生命。
责:要求。
庶:庶几;差不多。▼
作者:佚名
评语
若从佛家轮回的观点来看,一切众生均经过百千万年的轮回,任何一种生物,都有可能是过去父母亲友所投胎,所以,佛家不只严禁杀生,连无故迫害众生也色不允许。再从儒家的仁道立场看,别人杀你,你会痛苦不堪,动物与人一样有感觉,无故捕杀它,若换个立场,人可受得了?宋儒说“民胞物与”,就是要推仁及于万物。因此做君王的,虽不便下令要人民多放生,但是自身绝不无故杀生,一方面以身作则,另一方面也因为物力惟艰,生灵皆苦,应有悲哀矜怜的心。
圣人并不严厉地责备人绝对不能犯错,▼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