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则
作者:佚名
种田人,改习尘市生涯,定为败路;读书人,干与衙门词讼,便入下流。
译文及注释
译文
种田的人,改学做生意,一定会失败;读书人,若是成了专门替人打官司的人,品格便日趋下流。
注释
尘市:尘市本意为城镇,此处泛指市场上的商业行为。
干与:参与。
衙门词讼:替人打官司。
下流:品格低下。▼
作者:佚名
评语
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只要家里有一亩田,总还可以衣食无缺,不同于商场的钻营,得失差别甚大。一个种田的,一不明商场利害;二不解人情世故;三没有社会关系,若不专心务农,而与人在商场上争名逐利,常是失败的居多,搞不好还要变卖祖产。何况商场的事情,起伏不定,也许今天身无长物,明朝却摇身一变而为暴发户,也有人投资做生意,以致于血本无归,这不是质朴的种田人所能明了的,不能“知己知彼”,怎么可能在商场上立足呢?不如守着一亩方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淡泊名利,如此反而能过▼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