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原文】
庄浪土帅鲁麟为甘肃副将,求大将不得,恃其部落强,径归庄浪,以子幼请告。有欲予之大将印者,有欲召还京,予之散地者。刘尚书大夏独曰:“彼虐,不善用其众,无能为也。然未有罪。今予之印,非法;召之不至,损威。”乃为疏,奖其先世之忠,而听其就闲。麟卒怏怏病死。
黔国公沐朝弼,犯法当逮。朝议皆难之,谓朝弼纲纪之卒且万人,不易逮,逮恐激诸夷变。居正擢用其子,而驰单使缚之,卒不敢动;既至,请贷其死,而锢之南京,人以为快。
[冯述评]
奖其先则内愧,而怨望之词塞;擢其子则心安,而巢穴之虑重。所以罢之锢之,唯吾所制。
译文 明代,庄浪土帅鲁麟是甘肃副将,他因争甘肃大将的官职没有成功,便依仗自己部落的势力强大,直接回到庄浪,以儿女年幼为由请假告休。对此,朝中议论纷纷,有主张把大将印玺授与他的,有主张召他进京,给他个闲散职务的。尚书刘大夏排斥众议,说道:“鲁麟性情残暴,不善于使用民众,是没有作为的。然而他没有犯罪,现在,给他将印,不合法制;召之不来,有损威信。”于是给皇帝奏议,奖励鲁麟先世的忠勇功绩,对鲁麟却听其就闲。后鲁麟最终怏怏病死。 明黔国公沐朝弼犯法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