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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梦得

作者:佚名

  【原文】

  叶梦得叶石林在颍昌,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唯遗弃小儿,无由处之。一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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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朝人叶石林(叶梦得,吴县人)在武昌时,正逢水灾,京师西边一带特别严重,从唐邓等地漂来的浮尸不可胜数。叶石林命令以库存的常平米来救济灾民,但很多被遗弃的小孩却不知该如何处理。有一天,叶石林问左右的人说:“民间没有孩子的人为什么不收养他们呢?”左右的人说:“怕养大以后又被亲生父母认领回去。”(边批:制定法律的人可谓考虑长远啊。)叶石林翻阅旧法例:凡是因为灾害而被遗弃的小孩,亲生父母不能再认领回去。于是制作数十份空白的契券,详细说明这条法令,就发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