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谪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教不善则政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桓公又亲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五属大夫于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政既成矣,以守则固,以征则强。
正月初一朝见的时候,五属大夫汇报工作。桓公挑他们中政绩差的加以谴责,说:“划定的土地和分配的百姓都是相同的,为什么只有你没有做出好的成绩?教育不善,政事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一次两次可以原谅,第三次就不能宽赦了。”桓公又亲自过问他们的工作,说:“在你所管辖的属里,发现平日行义好学、孝敬父母、聪明仁惠、在当地有一定名声的人,就应向上级报告。如果有这样的人却不报告,叫埋没贤明,要判五刑之罪。”主管这方面事务的官员报告后退下。桓公又对他们说:“在你所管辖的属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