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本篇以《火战》为题,旨在阐述在何种条件下采用火攻战法击敌的问题。它认为,对于在草莽地带扎营之敌,或者对敌人的粮草屯所,可利用干燥天气“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就可以打败敌人。实施火攻击敌,这在冷兵器时代是常为兵家所采用的一种对敌作战手段。本篇这里所说的“火攻”,实际上是用火焚之法辅助部队攻击敌人的问题,也就是《孙子兵法·火攻篇》所阐明的“以火佐攻”的意思。用火来辅助部队进攻,其效果虽然特别显著,但它与火器大量出现并广泛用于战争后的热兵器时代所讲的“火攻”,非同一义。这是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四月,汉将皇甫嵩、朱儁共率步骑兵四万余人,进攻颍川郡的黄巾军波才所部。朱儁所统部队被波才打败,皇甫嵩则率所部退保长社。波才乘胜挥军包围了长社。从当时双方兵力对比的情况看,波才军明显优于皇甫嵩军。但是,处于“兵少,军中皆恐”(见《后汉书·皇甫嵩朱儁列传》,下同)态势下的皇甫嵩,并没有为此被动不利的形势所吓倒,相反,他从“兵有奇变,不在众寡”的正确认识出发,紧紧抓住波才“依草结营,易为风火”的军事弱点,利用大风天气,乘夜派人出城纵火配合部队作战,又与曹操援军密切协同,“合兵更战”,因而能够取得击败波才、“斩首数万级”的重大胜利。这在作战指导上是不无可取之处的。而黄巾军将领波才,在大败朱儁之后又包围皇甫嵩于长社,这本来已使自己处于优势而主动的有利地位,然而,由于其丧失警惕和缺乏经验,竟“依草结营”而为敌人火攻所乘。此种主观指导上的失误,不能不是造成波才惨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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