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徽宗崇宁二年(1103),党祸已起,蔡京立元祐党人稗,黄庭坚被除名,编管宜州。有诗题为《十二月十九日夜中发鄂诸,亲旧携酒追送,聊为短句》,这“十二月”是崇宁二年(1103)十二月,黄庭坚至崇宁童年二月才过洞庭,五、六月间方抵达广西宜州贬所。此词的内容是“惜春”,而实际是影射时局。此送春词作于贬宜州的翌年,即崇宁四年(1105)。同年九月黄庭坚便溘然长逝于宜州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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