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宋代地方官妓隶属于“乐营”,也称“营妓”。长官每有宴会,辄召官妓歌舞侑酒,应客与她们接触多了,往往会产生感情。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一录此词,谓阮阅“尝为钱唐幕官,眷一营技,罢官去,后作此词寄之”。胡与阮时代相及而稍后,其《丛话》即因际问《诗总》(后改称《诗话总龟》)而继作,于《前集》序中明言之。所云阮作此词情事,当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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