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此诗取韩愈论高闲上人草书之旨,反其意而论诗,最后落实到“诗法不相妨”上,表达了苏轼对禅与诗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一般说来,禅宗要求不立文字。诗歌则是语言的艺术,二者区别甚大。但在艺术实践中,诗人以及批评家却发现了它们之间的共同性。所以宋人李之仪在其《姑溪居士前集》卷二十九《与李去言》中说: “说禅作诗,本无差别。”固然,要把二者的“本无差别”处说清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仍有线索可寻。比如,禅与诗都注重对主观精神的反映,禅宗固然是 “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诗歌亦宣称“一切景语皆情语”,因而驱遣万象以就我。所以南宋释绍嵩在《亚愚江浙纪行诗自序》说:“禅,心慧也;诗,心志也。慧之所之,禅之所形;志之所之,诗之所形。”另外,如禅思和诗思的不可预测性,禅语和诗语(部分追求“直寻”的作品当是例外)的非逻辑性,都颇能相通。宋代禅学大兴,风行于士大夫之中,因而“学诗浑似学参禅”一类的话头,成为一时风气,而从时间上看,苏轼这首诗可谓得风气之先,对后来严羽诸人以禅喻诗,分别宗乘等,都不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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