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秦女休行》,乐府《杂曲歌辞》旧题。此诗是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歌颂妇女复仇的名篇。诗中所述烈女为父报仇一事,自晋广为传扬,皇甫谧《列女传》、《三国志》、《后汉书》均见载录。《后汉书·列女传》记道:“酒泉庞淯田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自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傅玄的这首诗,基本上依照故事原型加工而成。作为反映古代社会宗亲复仇的名作,此诗在文学史上具有特殊的认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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