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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玉案(荷花,赣州巢龟亭为曾提管赋)
(30577人评分)
8.3
朝代:
宋代
作者:
赵以夫
原文:
水亭横枕荷花浦。觉水面、香来去。亭上佳人云态度。天然娇韵,十分撋就,唱尽黄金缕。
耳边低道清无暑。我欲卿卿卿且住。自笑风情衰几许。一床明月,五更残梦,不到阳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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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赵以夫
赵以夫(一一八九~一二五六),字用父,号虚斋。居长乐(今属福建)。宁宗嘉定十年(一二一七)进士。知监利县。理宗端平初知漳州。嘉熙初以枢密都丞旨兼国史院编修官(《南宋馆阁续录》卷九)。二年,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副使,四年,复除枢密都承旨(《宝庆四明志》卷一)淳祐五年(一二四五),出知建康府,七年,知平江府(《南宋制抚年表》卷上)。以资政殿学士致仕。宝祐四年卒,年六十八。事见《后村大全集》卷一四二《虚斋资政赵公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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